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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拟于7月31日上线使用“辽宁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”
来源: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23-07-09 11:10:55    

7 月 8 日,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、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联合发布通告,按照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安排,我市拟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上线使用"辽宁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"。

暂停服务范围及恢复时间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(一)暂停服务范围:7 月 24 日(星期一)18 时至 7 月 28 日(星期五)17 时,全市工伤保险和采暖费登记、变更、核定等相关业务暂停服务(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正常服务)。7 月 28 日(星期五)17 时至 7 月 30 日(星期日)24 时,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和采暖费相关业务均暂停服务。

(二)服务恢复时间:7 月 31 日(星期一)8 时起,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和采暖费等相关业务恢复正常服务。

税务缴费时间安排

(一)工伤保险和采暖费:7 月 24 日(星期一)18 时至 7 月 30 日(星期日)24 时,暂停工伤保险和采暖费缴费业务。7 月 31 日(星期一)8 时起恢复缴费,除企业按政策缓缴工伤保险未缴账仍可继续在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外,其他类型工伤保险和采暖费未缴账,需通过社保渠道办理重新核定业务后方可缴费。

(二)其他社会保险:7 月 24 日(星期一)18 时至 7 月 25 日(星期二)8 时,暂停用人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业务。7 月 25 日(星期二)8 时起,恢复用人单位除工伤保险和采暖费外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业务。

(一)各项待遇不受影响:7 月份养老、失业、工伤和采暖费补贴各项待遇正常发放。暂停服务期间,未及时办结的待遇业务在服务恢复后补办补发。

(二)延长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:由于暂停服务原因未按时缴纳保费的单位,7 月份养老、工伤、失业保险费及采暖费征期延长至 8 月底,其间缴费免收滞纳金。

(三)线下窗口正常收件:暂停服务期间,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受理申报材料并接受业务咨询,服务恢复后优先办理;全市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窗口正常受理线下申请,线上申请暂停服务。

半岛晨报、39 度视频记者苏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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